2015年起食品包装袋上要注明过敏原
时间: 2014-12-31 23:47:06     来源: 东莞铭鑫包装材料制品厂


    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于2012年执行,明年起国家将强制执行“易导致消费者过敏反应的食品需在包装上标注过敏原”这一条例。然而,记者在走访中发现,如今的商品外包装上,过敏原标示依然存在着不完整、不准确甚至缺失的情况。
  
  从明年开始,国家规定易导致消费者过敏反应的食品需在包装上标注“过敏原”,并将强制执行这一规定。记者走访发现,大型超市中的一部分食品已经在包装上标示出了“过敏原”,但规格和用词却千差万别。
  
  记者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华路一家超市看到,不少国产品牌在其包装上有详细的过敏原注明,如大白兔奶糖的包装上,写着含有致敏原“乳制品”。但那些采用过敏提示的产品,规格不一,用词相当含糊,让消费者看得一头雾水。
  
  譬如某款原产哥伦比亚的咖啡粉,只在配料栏旁用相同的字体写明含有牛奶和大豆,但并不说明这是过敏物质。另外,标签上写法也非常混乱,配料上标明含有蛋类,但在过敏提示上却仅仅标出有奶类。
  
  据了解,明年将强制执行的包装标示“过敏原”,是根据2012年4月实施的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执行的。其中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,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、鱼类及其制品、蛋类及其制品、花生及其制品、大豆及其制品、乳及其乳制品,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。在致敏物质中,明确提出: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,“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,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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